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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碩士招生】113學年度修讀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課程甄選申請

 

目的: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,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標。

申請對象: 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在校學生

申請日期: 即日起 ~ 113年5月31日(三)止

招收名額: 10名

報名時,申請者需同時繳交資料至L棟4樓企管系辦公室

應繳表件※所繳資料概不退還,重要文件請勿繳交正本。

1. 甄選申請表 (可參考附件或直接到系辦填寫)

2. 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

※須註明班級之歷年成績單排名名次及班級總人數

※轉學生須另附原就讀學校修讀期間成績單

3.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※非必備,若無可不提供

(例如自傳、工作經驗、社團活動、得獎證明、專業證照、研究計劃書、外語能力測驗證明、各種檢定考試或足資證明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等)

 

面試日期: 113年6月6日(四) 中午12:00

面試地點: L棟4F企管系辦公室

甄試項目:1. 書面資料 50%  2. 口試 50%。

附註:

  1. 核定修讀之學生得於核定修讀後113學年度開始修習碩士班課程。
  2. 核定修讀之學生須於113學年度獲得學士學位;並於獲得學士學位當年度參加本學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,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,有機會一年即取得碩士學位。
  3. 核定修讀之學生每學期至少應修一門碩士班課程,未按規定者取消核定修讀之資格。其於大學期間選修本學系碩士班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應於入學碩士班當學期規定期限內,申請辦理學分抵免,學分抵免相關事項應依本校「學分抵免要點」及各學系(所、學位學程)訂定之抵免規定辦理,且至少應修業一年。
  4. 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,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  5. 本規定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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